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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对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公司股权要怎么分割?

来源:重庆股权构架律师   网址:http://www.dgncls.com/   时间:2022-02-15 1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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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离婚时,以一方名义登记的公司股权分割时,若全部或部分股权转移至配偶名下且另一半股东同意,配偶取得股权;其他股东出资购买的,转让金额由双方平分。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夫妻离婚公司股权分割怎么处理

  1、夫妻离婚时,对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公司股权进行分割的,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

  二、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可以反悔吗

  实际中,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一方有异议的,可以反悔。

  不过,一方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的,要符合以下情况:

  1、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发现对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并且,因为对方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受害的一方可以请求重新分割财产。不过,对方有隐藏财产的,离婚后被另一方发现的,受害的一方只能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但是,不管是重新分割财产还是再次分割财产,必须是以下的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

  (2)奖金;

  (3)生产、经营的收益;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2、双方未达成协议离婚,一方可以去起诉离婚。

  如果双方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双方尚未办理离婚登记的,那么一方对财产分割不服的,将导致无法协议离婚,如果还是坚持离婚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

  案例:

  被告(男)与原告(女)于1999年结婚。2003年,被告以两人婚后的积蓄与王某合资成立了某有限公司。注册资金600万元。公司成立后,业务开展较为顺利,赢利可观。2006年10月,原告以与被告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并要求对包括某商务有限公司51%的股权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被告同意离婚,但认为某商务有限公司是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合资创立的,原告一直未参与该公司的经营,且由于两人感情恶化,离婚后,如果原告参与该公司经营,容易产生内部分歧,对公司发展不利。王某也不同意原告加入。被告提出给予原告当初出资的一半作为补偿。双方经协商未果,2006年11月,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

  律师看法:

  1、被告以婚后共同财产出资的股权,根据婚姻法及解释应该属于共同财产,原告有权要求分割;2、在王某不同意原告成为股东的前提下,股权的作价应该按出资及收益来计算,不能只按当时出资额来计算。因为在公司经营中,资本会增值,原告方要求以司法评估作为计价的依据来进行分割。

  【案件审理结果】

  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认为被告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虽然原告未参与经营,但是对婚后出资的股权也应该认定为共同财产,进而判决离婚的同时,还判决被告给付原告960万元人民币作为公司股权的补偿。

  从上面我们可以知道。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离婚时,以一方名义登记的公司股权分割时,若全部或部分股权转移至配偶名下且另一半股东同意,则配偶取得股权;其他股东出资购买的,转让金额由双方平分。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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