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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私下签的有效力吗?

来源:重庆股权构架律师   网址:http://www.dgncls.com/   时间:2022-08-02 1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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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转让协议是以股权转让为内容的合同,股权转让是合同项下债的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与股权转让生效时间是不一致的,股权转让生效是在协议生效之后。那么,私下签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力?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私下签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吗

  1、私下签的股权转让协议若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需要进行登记。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二、股权转让细节有哪些

  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案例:

  【案情】

  原告向目标公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目标公司调整股权结构并承诺给原告现金补偿。置业策划公司给予了现金补偿,原告诉请被告进行股权回购。

  (1) 现金补偿方式:

  在原股东(三被告)于2009年9月30日前成功引进新投资者的条件下,股权调整及补偿方案为:xx置业策划公司(原股东)将合计持有xx置业发展公司10.4690%的股权补偿给新股东(包含原告在内);同时,xx置业策划公司对新股东的投资成本以现金24,750,684.93元进行补偿(其中原告投资本金为1,000万元……),现金补偿支付应当在2009年10月31日前完成……原告获得现金补偿金额为1,277.808219万元……

  现金补偿的主体是原股东

  (2)回购方式

  回购条件:目标公司2010年8月31日前成功在A股市场公开上市

  回购主体:原股东(三被告)

  回购权的行使:新股东须在2011年6月30日前将回购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原股东,逾期将视为新股东放弃回购权

  回购价格:

  如果原股东未对新股东实施现金补偿方案的情况下,回购金额为新股东原始投资金额的1.5倍或回购决定日公司经审计确认的每股净资产乘以新股东的持股数(如新股东在投资后发生转让行为的,按其转让后的持股比例计算),以二者中较高者为准。

  如果原股东对新股东实施了现金补偿方案,则回购金额中应扣除原股东对新股东的现金补偿部分的价款,同时原股东支付新股东现金补偿金额中新股东原始投资金额本金部分的利息不再计算。

  【法院判决】

  没有认定对赌协议的效力,直接运用协议中的约定:新股东必须在一定日起前书面通知原股东回购,否则视为放弃回购权利。由于原告没有书面通知,因此败诉。

  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私下签的股权转让协议若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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