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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如何进行股权分割?

来源:重庆股权构架律师   网址:http://www.dgncls.com/   时间:2022-02-25 1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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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共同财产是要进行分割的,那么以夫妻一方名义对外投资的股权应该要怎么进行分割呢?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夫妻离婚股权怎么分割

  如果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进行分割,但是需要遵守《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也可以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离婚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股权分割的方式

  一、直接转让

  若分割股权的夫妻一方非本公司股东,可以参照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办法处理。该种方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召开股东会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同意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作为受让人的夫妻一方必须具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作为股东的条件。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无须对公司的总资产进行审计,也无须对夫妻共有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操作起来比较方便;但不足方面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受上述三个条件的制约,在实践中往往难以实施。

  二、作价补偿

  作价补偿即把持股夫妻一方应分割给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全部股权仍归原持股人一方所有。如果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体现分割的公平、公正原则,则只有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净资产进行审计,并对持股夫妻一方所持有股份进行评估后方可进行。

  三、拍卖分割

  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再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此类拍卖依《公司法》第35条规定进行,将通知原股东作为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如无股东参加,或参加的股东不能买定,则各股东对拍卖或成交价不享有优先权。就拍卖的价款夫妻双方平均进行分割。

  案例:

  王先生与李女士于1998年结婚,1999年9月,李女士以夫妻共同财产400万出资,与他人组建盛某达公司(化名),李女士持有该公司80%股权。2004年7月,王先生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张雷律师:王先生与李女士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共同组建有限公司,但股东名册上只列李女士名字,由李女士股权。但关于离婚时股权的分割问题,《婚姻法》没有明文规定,《公司法》也只有股权转让的规定,而没有针对离婚股权分割的特殊规定。)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以李女士名义在盛某达公司的出资。李女士主张将其名下的50%出资额分割给王先生(其他股东已表示同意);而王先生则主张应将50%的出资评估折价后由李女士向其支付相应价款。经过评估,盛某达公司净资产为1800万元,李女士出资的税前价值为1500万元。

  (张雷律师:《婚姻法》第17条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所得的原始股权及一方或双方所得的继受股权,都属于共同财产。)

  (张雷律师:王先生与李女士关于股权分割意见不一致,李女士要求分割股权,王先生坚持要求分割股权所体现的财产价值。)

  王先生主张将50%出资评估折价后由李女士向其支付相应价款的理由是:既然双方因感情破裂离婚,双方还持有盛某达公司的等额股权,而且其他股东的股权仅为20%,极易出现公司疆局,不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因此直接分割公司出资额有违公司的人合属性。

  (张雷律师:本案中,王先生反对股权分割的一个理由是离婚分割股权容易导致公司僵局。公司僵局形成原因在于公司决策和管理所实行的多数表决制度。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或公司章程的约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决议大都需要至少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或人数的同意;股东会增加资本、减少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则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同意。本案中,在其他股东持股仅占20%的情况下,李女士与王先生持等额股份,容易造成公司管理的困难,但这并不能影响股权的分割,《公司法》已为公司僵局的处理提供了解决途径,即《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

  股权分割不违背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资两合的特征。有限责任公司是基于股东相互信任而设立的,公司经营管理通常由股东亲力亲为,如强行允许外人随意进入公司股东层,则可能破坏股东相互信任的合作关系,从而不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但只要法律和公司制度作出合理的安排,因为离婚而导致的股权分割不会破坏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

  最终,某人民法院支持了女士的主张。

  从上述可以知道。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果股权是共同财产的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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