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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么进行股权转让?

来源:重庆股权构架律师   网址:http://www.dgncls.com/   时间:2021-12-13 1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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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对公司履行出资责任,取得公司股权后,公司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办理股权登记。如果股东可以转让股权,那么转让股权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如何转让股权呢?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如何进行股权转让

  进行股权转让的,股东和受让人要签订转让合同,签订转让合同后,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后,股权转让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二、股权转让合同成立之后股权就转让了吗

  股权转让合同成立不代表股权已实际转让。

  实际上,股权转让合同与股权转让可以说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认为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就代表股权已经转让。

  一般来说,如无特殊约定,股权转让合同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后,就立即成立生效。因为股权转让合同,往往只涉及到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只要双方协商一致的,就能签订转让合同。

  而股权转让,涉及股权何时发生实际转移的问题,也就是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是确定了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还有赖于对合同的实际履行。股权的实际转让就是股权的交付,合同生效后,转让方可能依约履行,将股权交付受让方,也可能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而拒不交付股权、拒绝接受或拒绝付款。

  因此,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并不代表股权已经转让,只是说明转让方具有了配合转让股权的责任,否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等。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股东名册的变更是受让人取得股权的标志。也就是说,当事人要实际取得股权,就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将股权变更到自己名下,才算真正获得股权,才算得上公司股东。

  案例;

  张某诉称,解除股权转让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事实与理由:张某与甲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张某将乙公司股权转让给甲公司,且张某出具《承诺函》承诺终身不得从事相关行业。张某主张竞业禁止条款期限为终身,限制了张某的劳动权,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的规定,解除上述竞业限制条款。

  甲公司辩称,《股份转让协议》及张某出具承诺函时,双方均为乙公司的股东,对于竞业限制事项作出的约定,有别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竞业禁止约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而合同法中对竞业限制期限未作明确规定,因此应当以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为准。

  查明的案件事实:张某与甲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张某将其持有的乙公司的股份转让给甲公司。张某向甲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终身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相关行业。甲公司按约向张某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裁判结果

  一审认为,终身竞业禁止条款损害了市场主体的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机制,不利于市场竞争和科技进步的实现,该条款无效。并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认定该案竞业禁止的期限为两年。因两年期限已过,故判决解除股权转让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二审中,经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确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为六年。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股权转让登记后,股权转让完成。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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